2024年05月02日

园区政策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管理、服务、创新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运营保障体系,着力打造符合我市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机制、产业发展体系、政策支持环境,吸引跨境电子商务展示、运营、客服、物流、金融、销售等产业集聚,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尽快壮大体量、提升效益,逐步形成产业基础成熟、产业配套完善、多种模式并举、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发展新格局。

  二、深入推进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

  (一)加快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引进电商企业,集聚物流、快递、平台、贸易商、代理商等配套企业,打造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在税收、海关监管等方面的政策优势,实现与其他县区、秦皇岛港和山海关港的互动发展、联动发展。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便利化改革,为区内企业提供全市场要素服务,快速提升综合保税区综合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外事商务局、北戴河海关、市税务局)

  (二)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开通1210业务的政策优势,优化商品入境流程,支持综合保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国内国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对开展1210业务且进口规模同比增长不低于5%(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跨境电商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其中年进口额30-1000万美元(含)给予1%资金支持;年进口额1000-3000万美元(含)给予1.1%资金支持;年进口额3000-5000万美元(含)给予1.2%资金支持。对年预期进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跨境电商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奖励支持事项进行议定。(牵头单位: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北戴河海关)

  三、加速培育壮大多元化市场主体

  (三)积极引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吸引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支持平台开展精准招商,加强与省内产业集群对接,充分发挥平台核心作用,带动制造商、贸易商、服务商以及支付、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对引进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龙头企业给予资金等形式的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大力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培育跨境电商企业,不断扩大营业范围,拓宽经营渠道,促进提速提质发展。对开展9610、9710、9810业务年进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含)以上且业务规模同比增长不低于5%(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年进出口额1%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开展1210、9610、9710、9810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次年年进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壮大出口主体规模。支持传统外贸、制造和流通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实现数字化转型。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发挥实体市场的网货商品集散与展示功能,向线上线下互动、内外贸结合方向转型升级。支持我市老字号等独具特色的产品通过跨境电商走出国门。鼓励大学毕业生、创业青年、个体户积极投身跨境电商创业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展示中心)建设。支持在秦皇岛市辖区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展示中心)。对正式运营1年以上,新建且营业面积累计不少于200平方米的O2O线下体验店,给予经营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连续三年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

  (七)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充分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鼓励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引进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以上,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大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创新“互联网+产业集群”的营销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共同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市贸促会)                    

  五、健全完善物流支撑体系

 (九)拓展跨境电商通道。深化与河港集团的对接协同,做大做强秦仁航线,更新航线船舶,开设新的外贸航线和铁海联运新线路。加强与京津空港、海港合作,打造公铁海空立体化区域跨境通道。(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事商务局、河港集团)                                                                                                                                                                                                                                                                                                                                

  (十)加速引进智慧物流。积极寻求与国内知名云中心平台的对接,优化智能装车、路径优化等模块,促进物流业向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飞速转变。加强与中国邮政的业务对接,充分发挥邮政物流覆盖广的优势,加强末端配送能力,构建与秦皇岛市贸易格局相匹配的智能化跨境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商务局)

  (十一)推进海外仓合理化布局建设。对我市注册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自用海外仓,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该企业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我市企业10家以上、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公共海外仓,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十二)落实支持政策。落实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强化业务培训,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就通关、外汇管理、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信保等跨境电商最新支持政策进行解读,推动优惠政策落地。扶持政策所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市与县区现行财政收入体制分别承担,具体由市外事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以及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企业申请的年度支持资金数额予以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拨付。强化各县区跨境电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外引外联力度。加强与浙江、上海、江苏等跨境电商先进省市的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行先试的经验成果。同时,深化在市场主体培育、国际市场开拓、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借助广交会、进博会、廊坊经洽会等经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外事商务局、市贸促会)

  (十四)注重人才培养引进。鼓励我市燕山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等高校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学研究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高校教师与跨境电商企业人员双向挂职的新做法。积极出台住房、就医、入学等方面的人才配套政策,着力增强人才在我市的获得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外事商务局)

  七、其他事项

  (十五)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且诚信守法经营并切实履行申请承诺的企业。对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运营但2023年度进出口额未达到30万美元的企业,从2024年开始,可按其年进出口额1%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资金支持。

  (十六)本措施所提进出口数据以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为准。

  (十七)本措施具体由市外事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外事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应企业申报、认定、奖励拨付等具体实施流程。

  (十八)本措施于2024年3月1日起试行1年。《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秦政办字[2022]26号)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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