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2日

园区政策

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69号)精神,推动秦皇岛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区域特色功能。支持综保区引入装备维修、汽车零部件制造组装类产业项目,打造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支持综保区建设冷链物流产业基地。支持综保区大力发展出口加工、检测维修、保税研发、保税货物租赁等业务。支持综保区以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展示、线上销售”模式,扩大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综保区建设总部经济功能区,重点引进采购、销售、结算等功能性总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事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两家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增强招商引资效能。支持综保区设立专门招商部门,选优配强招商队伍。统筹全市优质资源要素向综保区集聚,加强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与综保区工作衔接,支持综保区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对接引进加工贸易项目或国际贸易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商务局)


  三、给予口岸功能支持。支持综保区利用粮食、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开展商品仓储及加工业务。支持综保区利用天津、大连、唐山等地指定监管场地,通过“区间流转”方式,开展肉类、冰鲜水产品等商品仓储业务。支持综保区依托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机场空港功能,通过“区港联动”方式,实现区港之间信息互通、物流直通,拓展食品加工及保税仓储业务。(责任单位:市外事商务局、秦皇岛海关、北戴河海关)


  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支持综保区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对区内企业使用已解除监管的机器、设备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开展加工业务的货物,采取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允许生产加工的货物向国内销售时按其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支持有需求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非保税货物入区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北戴河海关)


  五、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综保区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四自一简”等便利政策。简化进出区管理,企业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办理“分送集报”手续。优化各类商品检验模式,入区食品采取“抽样后即放行”、动植物产品采取“先入区,后检测”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外事商务局、秦皇岛海关、北戴河海关)


  六、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支持综保区建设创新孵化平台、中试验证平台、检测维修平台。支持综保区与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示范区联动发展,鼓励医养企业项目入区,享受进口研发、展示用医疗器械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的优惠政策。支持将秦皇岛跨境电商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和9610业务迁建进入综保区运营,支持拓展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模式和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功能,支持在秦皇新天地、阿那亚、世纪港湾、山海关古城、西港花园等地打造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零售商品展示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外事商务局、市国资委、北戴河海关、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七、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支持综保区内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开展信用培育认证。海关对新设立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支持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企业信用等级互认,支持将综保区内经营纳税信用良好、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企业优先纳入诚信经营“白名单”。(责任单位:北戴河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八、推进监管水平提升。支持海关等监管部门持续提升监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实现卡口电子化快速通关,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分类管理,推进综保区内外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支持“单一窗口”功能提升,建设应用综保区智慧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支持综保区完善进出口数据统计工作,强化外贸发展监测分析,推动与海关进出口数据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北戴河海关)


  九、进出口物流奖励。对进入综保区的制造业企业,当年进出口总额每完成1美元给予3分钱人民币奖励。对进入综保区的物流及商贸类企业,其实际入区货物进出口物流当年进出口总额每完成1美元给予2分钱人民币奖励;未实际进出区货物进出口物流企业当年进出口总额每完成1美元给予1分钱人民币奖励。奖励计奖基数以商务部门掌握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0%、70%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经营贡献超额奖励。对进入综保区企业当年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超额奖励。奖励标准每5000万美元为一档,每档奖励20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超过2亿美元且同比增幅超过30%的区内企业奖励50万元人民币。经营贡献超额奖励遵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奖励计奖基数以商务部门掌握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0%、70%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为综保区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提供信贷、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综保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金融服务。争取省、市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投资综保区重点企业。支持以综保区为主体,申报国家、省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责任单位: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的综保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本级协同、上下联动、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综保区难点问题,统筹推动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每年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综保区发展绩效评估结果,对综合排名进位给予表扬,退后予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北戴河海关)


  十三、其他事项。以上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解释工作由市外事商务局、秦皇岛开发区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此前,市本级和秦皇岛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的支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秦政办字36(支持综保区发展十二条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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