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十四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工作安排,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取消线性工程前置条件
对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审批部门取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手续” 两个前置要件,进而从立项、开工两个阶段加快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
二、 分段核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项目需要,可先行核发地基处理部分的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尽早开工赢取时间。在地基施工过程中,再办理其余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三、 精减人防审批环节
将两阶段申办的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核”“建设要求审核”精减为直接申办“建设要求审核”。(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四、 下放城镇污水排入城市管网许可权限
将建设项目排水入网许可权限由市级下放至相关区级就近办理,确保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政府,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五、 推行施工许可“N 合一”
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将主体工程、室内全装修、室外环境等11套证的申请材料合并为1套材料按1个证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 实行线上不见面审批
项目单位通过线上申报,审批部门线上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 全面落实容缺审批方式
各级审批部门制定“容缺受理清单”,对“清单”内材料允许申请人后补,全力推进项目审批提速。(责任单位:各级审批部门)
八、 同步审批市级涉水事项
所有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事项,项目单位可一次申请获多项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 推广应用项目“审批码”
将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申报材料等内容集成至一个二维码形成项目“审批码”,让项目单位“一码在手、明白所有”。(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对一” 服务省市重点项目
对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审批系统重点联系机制,市、县(区)审批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每个项目成立专班,开展“点对点”“一对一” 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 实现联合验收全覆盖
对所有新建项目实行联合验收,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在9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联合验收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参与验收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 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
网上展示全行业、全类别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网上交易活动平台,为项目单位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利,降低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 设置三级“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在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专门受理正常情况“办不成的事”,使其变为“办得成的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四、 全面应用区域评估成果
各县区及时对外公布已取得的各项区域评估评价成果,明确可代替单个项目评估事项的适用情形,让项目单位切实获得区域评估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五、 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二) 各县区政府、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做好后续跟踪问效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