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园区政策

                       招商引资奖励五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引入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功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指为我市招商项目引进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并经确认的引资人或投资方主要有功人。引资人包括引资人团队、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办事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
    二、奖励条件
    申请政府奖励的招商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的产业项目;在市域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内资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外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引进内资项目形成固定资产额1亿元及以上,外资项目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原矿采掘项目、非竞争领域投资项目、去产能类项目和其他非政府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奖励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政策规定
办理;PPP 模式和捐资项目不属于奖励范围;项目无其他纠纷、争议。

    三、外资项目奖励标准
    对当年外方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的3‰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至1.5亿美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超过1.5亿美元部分,按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均以人民币支付。美元兑换人民币以实缴注册资本金到位当日汇率计算。
    四、内资项目奖励标准
    对已建成投产在我市累计投资1亿元至3亿元的新上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3亿元至10亿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累计投资超过10亿元部分,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均以人民币支付。
    五、奖励兑现
    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5:5比例支付奖励资金,并由各县区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外事商务局负责解释。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按照《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二)同一个项目同时满足市、县区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三)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技术支持: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

Copyright © 2022 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后台管理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秦皇岛开发区东区温州道一号 Email:qhdepz@163.com 冀ICP备20220127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