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园区政策

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做强做大,助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企业上市资金奖励


    对我市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奖励200万元。对我市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收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奖励 200万元。对外地上市迁至我市注册的优质公司,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优质公司,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我市企业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 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会同市财政局兑现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强上市企业信贷支持


    政府协调银行机构对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可分别授予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给予优惠利率,原则上在LPR基础上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20%。同时,企业可灵活选取“等额本息”“按月还息、 到期一次性还本”“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等三种方式还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符合担保条件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提供担保,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三、加强企业应急转贷支持


    对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按照银行、企业、市财信中心三方签订的协议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垫资服务。同时,对10个工作日(含第10个工作日)内归还到位的,免收垫资利息。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办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债权直接融资


    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三档,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每年3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后兑现。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按发行金额 0.5‰给予发行费用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 100 万元。每年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 会同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审核后兑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 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六、优化上市要素保障


    实行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募集资金在本地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能源指标、环保管控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高管和财务等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推行“首违不罚”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对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七、优先支持资格评定和资金申报


    对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八、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


    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成立帮扶领办工作专班,提供“保姆式”贴身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材料申报、日常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合规性证明文件的,相关职能单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组建企业上市咨询专家库,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单位、证券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等代表组成,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多维度咨询辅导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上市企业品牌形象


    组织新闻媒体对上市挂牌企业及企业家开展典型宣传,报道企业上市成功案例,指导企业家树立和维护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十、其他事项


    (一)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保障措施的补充通知》(秦政办字〔2020〕63号)同时废止。



技术支持: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

Copyright © 2022 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后台管理系统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秦皇岛开发区东区温州道一号 Email:qhdepz@163.com 冀ICP备20220127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