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园区政策

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实施首发债券补助


    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市级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每年 3 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后兑现。(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市金融监管局、 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二、 落实资产证券化补助


    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沪深交易所、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 市级按发行金额0.5‰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 100 万元。 每年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 会同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审核后兑现。 (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三、 实施定向贷款贴息


    市级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
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贴息标准上浮 10% , 每年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 兑付。 对入选全国电子信息百强、 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项目, 市级按不超过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 LPR 的 10% 给予一年期贴息, 每家企业或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每年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 审核认定、 兑现资金。 对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 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 5 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 企业或“潜在独角兽” 企业, 市级按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 LPR 的 10% 给予一年期贴息, 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每年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审核认定、 兑现资金。 对 2020 年底前发放的符合国家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按全额和贷款合同签订日 LPR 的 10%给予贴息;对 2021 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 剩余部分市级财政按 10%给予贴息。 每季度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付经办金融机构。 (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 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


    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 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省前 20 位的,市级按成交金额的 0.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不超过50 万元。 每年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 会同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后兑现。 (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人行中心支行)


    五、 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奖补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的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向其补充一定数额的资本金; 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代偿金额 30% 的补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5% (含)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在获得省补贴后综合担保费率仍达不到 3% 的,将担保费率补至 3% 。每年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兑付。( 牵头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六、 实施首台(套) 装备保费补贴


    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 新认定的产品, 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 市级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定额补贴。 每年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 评审后兑现。 (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七、 落实金融业务绩效奖励


    对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存量存贷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 按年度贷款增量 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且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的, 按年度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 0.5‰给予奖励, 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每年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上年度奖励资金, 会同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后兑现。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八、 实施“政银保” 奖补


    持续推进“政银保” 融资试点工作, 小微企业( 含农业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 800 万元,市财政每年补贴贷款利息 0.5 个百分点、 保险保费 1.3 个百分点, 剩余利息和保费由企业承担。 (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九、 加强企业应急转贷支持


    将应急转贷资金扶持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企业。 对 10 个工作日( 含) 内归还到位的免收垫资利息。 (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十、 落实出口信保政策


    在省支持政策基础上, 市财政再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省市合计支持比重不超过企业缴纳保费的 100% , 每家企业不超过 30万元。 每年由市外事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申报、 审核、 兑付。( 牵头单位: 市外事商务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十一、 其他事项


    ( 一) 以上政策措施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 二) 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压年兑现,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享受重复奖补。
    ( 三)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 以本文件为准,有关事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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