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园区政策

支持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发展

的政策措施(暂行)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扩大秦皇岛综合保税区经济总量和进出口规模,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综合保税区加速提升的要求,实现综合保税区对外向型经济的引领和拉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进入综合保税区发展,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对符合措施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二条 实施范围


    本措施中“入区企业”是指在秦皇岛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内注册或利用综保区政策从事相关业务,为综保区各项指标做出经营贡献和经济贡献的企业。“经营贡献”指企业为综保区进出口总值等指标做出的贡献。“经济贡献”指企业年度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贡献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出的在开发区奖励基金中的贡献。申请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得与开发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经营贡献奖励

    1.制造业,入区企业进出口总额每完成1美元奖励2分钱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物流和商贸类企业,入区企业当年完成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完成货物进出口额总量给予奖励,进出口总额每完成1美元奖励1分钱人民币。

    (二)经营贡献超额奖励

    入区企业当年货物进出口额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超额奖励。货物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2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7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4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达到4.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90万元人民币;货物进出口额超过5亿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贡献超额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重点产业扶持

    1.国际贸易(含跨境电商)

    (1)办公用房补助:鼓励优质企业依托综保区开展国际贸易。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在综保区内设立的窗口公司,从入区之日起自用办公用房的租金,分别给予50%、100%的补贴。

    (2)仓储费用补贴:对入区企业租用综保区内保税仓库或厂房1年以上,且年出仓量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或1000吨以上的,按照存储货物的出仓量和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仓储费用补助:普通仓库5元/平方米/月;冷库和恒温恒湿库10元/平方米/月。自实际租用之月起一年内按上述标准全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单一企业仓储补助不超过50万元/年。

    (3)业务拓展奖励: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费扶持且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奖励,单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获得各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

    (4)跨境电商企业租金补贴:对在综保区内租用厂房或库房经营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厂房或库房租金按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厂房租金最低标准收取。2021年6月30日前货物入仓的企业,自2022年1月开始计租。2021年6月30日以后货物入仓的企业,自企业货物正式入仓后给予6个月的租金补贴。

    2.先进制造业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该年度经济贡献10%的研发费用补贴。

    (2)对于入区企业租用综保区内开发区管委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1年以上,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0.25万元/平方米以上或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先进制造类企业,根据企业实际使用的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入区企业厂房租金补贴;对于入区企业租用综保区内开发区管委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5年以上,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制造类企业,自本措施颁布年度开始,每年给予企业厂房年度租金总额20%的补贴;对于入区企业租用综保区内开发区管委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10年以上,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制造类企业,自本措施颁布年度开始,每年给予企业厂房年度租金总额30%的补贴。以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厂房租金总额。

    (3)鼓励企业进行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生产。入区企业在综保区内自建或改造用于开展加工贸易并经认定的十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给予实际改造或建造成本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给予购置金额20%的补贴,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鼓励开展检测维修业态。对开展检测维修新型业态企业,经认定后,企业运营第一年最高按该年度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现代物流产业

    (1)对3A级以上单体综合物流企业和国际国内知名快递物流企业新设立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项目,从事面向全国或华北区域、国际专线的营运总部、商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采购中心等经营活动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在综保区租用库房和厂房开展仓储物流业务。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按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租金最低标准下浮30%收取厂房或库房租金。在此基础上,自2022年起,对产品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该年度厂房和库房租金给予50%的补贴;对产品进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企业该年度厂房和库房租金给予100%的补贴。

    4.融资租赁产业

    (1)在综保区经营期满1年,且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当年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

    (2)对购入单台(套)设备在100万元以上,并被综保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实际合同履行租赁费用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200万元。

    (3)对购入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智能制造、医疗等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实际合同履行租赁费用总金额的8‰给予奖励,单一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奖励兑现


    成立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开发区管委主任任组长、开发区管委副主任、综保区管委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特邀北戴河海关主管副关长任副组长,综保区管委、区经发局、财政局、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资办、开发区税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保区管委会,负责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企业认定、标准核实、奖励资金兑现等工作以及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措施所有奖励资金采用后奖励办法。当入区企业当年达到措施规定的业务规模,在本措施正式颁布的下一年度,由企业向综保区入区企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小组办公室会同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评定。相关经营数据以北戴河海关、开发区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经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等级资质审核工作;经济贡献金额由区财政局确认。评定工作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由综保区管委向开发区管委申请预算资金,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企业进行拨付。


    第五条 附则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暂行2年,措施有关内容由综保区管委负责解释。对于综保区入区重大企业和重大项目 采取一事一议措施。本措施到期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补充修订,保障政策实施的延续性。


秦开管委〔2022〕20号关于印发开发区稳定经济运行推动开放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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