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园区政策

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条政策措施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1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支持单项冠军企业

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智能化制造企业

对新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工业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世界“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对纳入升规企业培育库并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 5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可以重复享受上述四条奖励政策,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地方的贡献。

(二)以上政策措施自 2022 1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12 31 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三)每年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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