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园区政策

扶持“双创”工作五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双创”金融服务

统筹省市各类资金、基金及社会资本,设立秦皇岛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创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更多的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二、促进“双创”载体发展

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把孵化企业数量、促进就业创业、所作社会贡献等作为重要指标,对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 20 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认定资格。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绩效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里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服务平台奖励

对新公告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 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落实创业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与新招用员工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借款企业承担利息为 LPR-150BP 以下部分,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激发“双创”主体活力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继续享有原单位各项福利待遇。支持大学生到“双创”载体进行创业,按政策享受水电费、房租等补贴。组织举办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政校银企对接会等活动,树立一批“双创”典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其他事项

(一)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12 31 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二)上述政策措施同一企业可重复享受,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的贡献。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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