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园区政策

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五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秦皇岛品牌影响力,加大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培育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争创国际品牌

对首次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 500 强”“亚洲品牌 500 强”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品牌

对首次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 7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秦皇岛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制修订各级标准

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秦皇岛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2万元的资助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发明创造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每项 3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 1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每项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年度奖励总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二)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12 31 日。此前有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有关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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